盛茵已任宜春市委常委、市委组织部部长
盛茵已任宜春市委常委、市委组织部部长
盛茵已任宜春市委常委、市委组织部部长盛茵(shèngyīn)已任宜春市委常委、市委组织部部长
7月2日,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消息(xiāoxī),盛茵已任宜春市委常委、市委组织部(zǔzhībù)部长。
南昌任免(rènmiǎn)一批领导干部
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(juédìng):
朱金任南昌未来(wèilái)科学城管委会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胡杨任南昌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主任(试用期(shìyòngqī)一年);
熊玉申任南昌市第一医院副(fù)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熊卫标任南昌市中心医院(zhōngxīnyīyuàn)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吴丽萍、胡穗发任南昌市人民医院副院长(试用期(shìyòngqī)一年);
刘圣山任南昌市洪都中医院(zhōngyīyuàn)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余期刚任南昌市体育局副局长(试用期(shìyòngqī)一年);
吴涛任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教育局副局长;
陈旻任南昌广播(guǎngbō)电视台副台长(试用期一年);
袁成任(yuánchéngrèn)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陶霆任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(试用期一年(yīnián));
曾振宇任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财政局副局长(试用期(shìyòngqī)一年),免去其南昌市政府投融资创新中心副主任职务;
袁静任南昌市商务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(试用期一年);
刘林勇任南昌市市场(shìchǎng)监督管理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熊瑾任(xióngjǐnrèn)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张马安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(试用期一年(yīnián));
易飞任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洪盾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(试用期一年);
肖敏华任南昌市建设(jiànshè)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(试用期一年);
免去徐慧(xúhuì)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;
免去付磊兼任的南昌市档案局(dàngànjú)局长职务;
免去裘国亮的(de)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副院长职务;
免去付青岚的(de)南昌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甘裕红的南昌市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免去杜琴的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罗峻的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职务;
免去胡庄春的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(zhíwù);
免去曾伟群的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商务局副局长职务。
2025年6月12日(rì)
赣州市南康区(qū)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(cì)会议,于2025年7月2日决定任命:
周魁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(fùqūzhǎng);
卢洸华为区城市管理局(guǎnlǐjú)局长;
肖相如为区(rúwèiqū)商务局局长。
曾祥俊(céngxiángjùn)的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;
李志彪(lǐzhìbiāo)的区民政局局长职务。
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(cì)会议,于(yú)2025年7月2日任命:
胡琅为区人民法院审判(shěnpàn)员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副院长。
刘小川的区人民法院审判(shěnpàn)委员会委员职务;
曾韵瑶(céngyùnyáo)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
赣州市(gànzhōushì)南康区(qū)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,于2025年7月2日任命:
黄世珍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(wěiyuánhuì)委员。
罗志凌(luózhìlíng)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,于2025年7月2日(rì)依法表决通过(tōngguò),
朱权(zhūquán)、周中慧、张璇、肖瑜、廖冬梅为(wèi)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蓉江街道工委委员;
王翔、谢宝金、黄荣(huángróng)、蓝天宇、袁惠萍为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东山街道(jiēdào)工委委员;
王齐明、邹婷、陈宣海(chénxuānhǎi)、黄海蓉、彭延斌为赣州市(gànzhōushì)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水街道工委委员。
寻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,于2025年(nián)6月30日(rì)决定:
陈志文同志为寻乌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(zhǔrèn);
华运萍同志(tóngzhì)为寻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(tíng)庭长,免去其寻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;
刘炎军同志为寻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(tíngzhǎng);
潘春玲同志(tóngzhì)为寻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(tíngzhǎng),免去其寻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;
刘志松同志为寻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(shěnpàntíng)副庭长,免去其寻乌县人民法院民事(mínshì)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涂鑫同志为(wèi)寻乌县人民法院澄江人民法庭副庭长,免去其寻乌县人民法院行政(xíngzhèng)审判庭副庭长职务。
赖兴华、严翔同志的寻乌县监察委员会副(fù)主任职务;
黄忠信同志的寻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(tíngzhǎng)职务;
游永祥同志的寻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(tíngzhǎng)职务。
来源:南昌广播电视台、赣南红新闻(xīnwén)


盛茵(shèngyīn)已任宜春市委常委、市委组织部部长
7月2日,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消息(xiāoxī),盛茵已任宜春市委常委、市委组织部(zǔzhībù)部长。
南昌任免(rènmiǎn)一批领导干部
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(juédìng):
朱金任南昌未来(wèilái)科学城管委会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胡杨任南昌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主任(试用期(shìyòngqī)一年);
熊玉申任南昌市第一医院副(fù)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熊卫标任南昌市中心医院(zhōngxīnyīyuàn)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吴丽萍、胡穗发任南昌市人民医院副院长(试用期(shìyòngqī)一年);
刘圣山任南昌市洪都中医院(zhōngyīyuàn)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余期刚任南昌市体育局副局长(试用期(shìyòngqī)一年);
吴涛任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教育局副局长;
陈旻任南昌广播(guǎngbō)电视台副台长(试用期一年);
袁成任(yuánchéngrèn)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陶霆任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(试用期一年(yīnián));
曾振宇任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财政局副局长(试用期(shìyòngqī)一年),免去其南昌市政府投融资创新中心副主任职务;
袁静任南昌市商务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(试用期一年);
刘林勇任南昌市市场(shìchǎng)监督管理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熊瑾任(xióngjǐnrèn)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张马安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(试用期一年(yīnián));
易飞任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洪盾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(试用期一年);
肖敏华任南昌市建设(jiànshè)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(试用期一年);
免去徐慧(xúhuì)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;
免去付磊兼任的南昌市档案局(dàngànjú)局长职务;
免去裘国亮的(de)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副院长职务;
免去付青岚的(de)南昌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甘裕红的南昌市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免去杜琴的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罗峻的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职务;
免去胡庄春的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(zhíwù);
免去曾伟群的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商务局副局长职务。
2025年6月12日(rì)
赣州市南康区(qū)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(cì)会议,于2025年7月2日决定任命:
周魁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(fùqūzhǎng);
卢洸华为区城市管理局(guǎnlǐjú)局长;
肖相如为区(rúwèiqū)商务局局长。
曾祥俊(céngxiángjùn)的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;
李志彪(lǐzhìbiāo)的区民政局局长职务。
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(cì)会议,于(yú)2025年7月2日任命:
胡琅为区人民法院审判(shěnpàn)员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副院长。
刘小川的区人民法院审判(shěnpàn)委员会委员职务;
曾韵瑶(céngyùnyáo)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
赣州市(gànzhōushì)南康区(qū)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,于2025年7月2日任命:
黄世珍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(wěiyuánhuì)委员。
罗志凌(luózhìlíng)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,于2025年7月2日(rì)依法表决通过(tōngguò),
朱权(zhūquán)、周中慧、张璇、肖瑜、廖冬梅为(wèi)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蓉江街道工委委员;
王翔、谢宝金、黄荣(huángróng)、蓝天宇、袁惠萍为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东山街道(jiēdào)工委委员;
王齐明、邹婷、陈宣海(chénxuānhǎi)、黄海蓉、彭延斌为赣州市(gànzhōushì)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水街道工委委员。
寻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,于2025年(nián)6月30日(rì)决定:
陈志文同志为寻乌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(zhǔrèn);
华运萍同志(tóngzhì)为寻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(tíng)庭长,免去其寻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;
刘炎军同志为寻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(tíngzhǎng);
潘春玲同志(tóngzhì)为寻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(tíngzhǎng),免去其寻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;
刘志松同志为寻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(shěnpàntíng)副庭长,免去其寻乌县人民法院民事(mínshì)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涂鑫同志为(wèi)寻乌县人民法院澄江人民法庭副庭长,免去其寻乌县人民法院行政(xíngzhèng)审判庭副庭长职务。
赖兴华、严翔同志的寻乌县监察委员会副(fù)主任职务;
黄忠信同志的寻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(tíngzhǎng)职务;
游永祥同志的寻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(tíngzhǎng)职务。
来源:南昌广播电视台、赣南红新闻(xīnwén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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